一.财政部颁发布了关于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》,学习内容、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,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、单位组织开展具体实施;
二.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得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,若连续两个周期未参加继续教育,将在会计职称考试、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、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限制,直至会计从业资格证作废为止。
三、嘉正会计办理,湖北省、武汉市及各个区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工作;我处自成立以来,一直秉承着“高效率、优服务、收费合理”的服务理念,为广大财务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事宜。在此感谢你的持续关注。
备注:换证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,至2016年12月31日止,逾期旧版证书失效,不再办理换证事宜。
继续教育费:100元/24学时
咨 询 人:王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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